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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12-30 浏览量:574

各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通控股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其他省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业主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设计及公路工程养护评价

(一)信用评价范围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评价范围


2023年度在我省内从事高速公路(含机电、交安、房建、钢结构、绿化等)、国省干线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的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参与水运工程施工并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2.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评价范围

我省从业的公路工程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企业和参与水运工程设计活动并具有水运行业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设计企业。

3.公路工程养护评价范围

2023年度在我省内从事公开招标的单个项目合同额400万以上高速公路(不含附属设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

(二)评价安排

  1.评价依据。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实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细则》开展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安徽省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公路工程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参照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评价结果适用于公路工程养护招投标。

2.普通公路水运工程评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实施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一般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及公路养护工程养护(施工类)企业进行评价。

3.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评价。以市为推进主体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企业评价,由业主单位初评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涉及多个市的,按标段分别报送以省厅或省属企业为推进主体组织实施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企业评价,由业主单位初评,省属企业审核汇总后分类报送。皖通高速公司养护评价结果省交控集团审核汇总后报送其他单位报驻地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

4.报审及时间安排。公路工程施工设计养护初评汇总结果报省公路中心初审汇总,水运工程施工设计初评汇总结果报省海事中心初审汇总。请各相关省属企业20241月15日前将公路工程参评项目及设计施工企业统计表(见附件)先行报送省公路中心,1月31日前将初评汇总结果分类报送至省公路中心、省海事中心2月26日前,省公路中心、省海事中心将全省初审汇总结果报省厅。

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一)评价范围

2023年度在省交通质安中心及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其中监理企业监理合同额小于50万元的公路水运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安排

2023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开展,具体系统开放时间和上报的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仍报送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企业完成信用自评工作,20241月15日前,将企业自评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表》连同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对监理企业自评结果的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对项目从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信用评价,并汇总本单位所有建设项目,填报信用评价结果明细表。1月22日前,将初评结果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项目监督质监机构。

  3)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质监机构完成本地区监理企业和从业监理工程师的总体评价,并报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131日前,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评价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报省交通质安中心,报送的书面材料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采用档案袋密封,封面要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同时报送电子档。

  4)2月26日前,省交通质安中心将汇总的评价结果报省厅。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

鉴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已到期,2023年度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评价安排按照省交通质安中心后续通知执行  

、农村公路工程施工信用评价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按照以往惯例,由各市(含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农村公路工程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可合理应用于本市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各地于 20243月25日前将农村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报省厅集中发布

、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信用评价工作已列入省厅对交通建设企业考核以及省政府对市政府的目标绩效考核交通指标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2.规范评价各地各单位要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符合参评条件项目做到应评尽评,铁路代建项目应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要对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统筹日常监管实际,认真严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杜绝随意满分行为,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有效、客观公正

3.严肃纪律初评单位要落实信用评价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开展信用评价,审查单位要严肃审查、严格把关。各单位要严格控制AA比例,杜绝随意打分、随意评价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评价不规范、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认真梳理2023年度交通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情况,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厅。

 

附件:1.年度信用评价联系人名单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312月29


附件1

         

年度信用评价联系人名单

 

   1.罗学霞(厅建设市场处),电话:63651073、15205608218        

   2.杨彦峰(省公路中心、公路建设工程),电话:63623478,邮箱56003585@qq.com

   3.蔡翔(省公路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电话:63623523,邮箱:la_caixiang@163.com            

   4.于聪(省地方海事(港航)中心、水运工程),电话:62870380,邮箱:283093483@qq.com

   5.王婧(省交通质安中心、监理信用评价),电话:64682576,邮箱:448788647@qq.com